本报11月7日讯 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记者今日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2月1日起施行。
4类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
《办法》规定, 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固定的场所;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也可申请备案登记。同时,还将适度放开异地商会注册登记。
其中,还特别提出,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
政府向组织购买服务
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通过项目招投标、财政补贴和委托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扩展业务范围,提升业务能力。
《办法》中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场地、资金、能力建设等优惠政策方式,向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政策指导、项目培育、机构孵化和小额资助等支持。《办法》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咨询机制。在实施相关重大行政管理措施时,可征求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并通报相关情况。
评估等级高的有优惠
《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以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将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完善社会组织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报告、接受捐赠公示、考核奖惩、财务管理、诚信自律建设、信息披露等制度。
作为激励机制,在政府转移和委托职能、购买服务、财政优惠、评选先进、年检程序简化等方面,将优先考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时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组织预警网络机制、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不履行章程、财务混乱、违规营利和不接受行政监督及评估等级在1A级以下的社会组织,劝其注销。
■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