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妻子金某协议离婚,为分割妻子的20万元存款,他串通其友方某伪造借条,并让方某起诉,要求夫妻俩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金某据理力争,王某却无任何抗辩。“按理说,欠款的事情夫妻双方都应该知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冬华分析道,“这种当事人串通他人伪造证据、虚构纠纷提起诉讼,以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民事诉讼的情况现在日益严重。” 11月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治理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二十条,不仅明确了虚假民事诉讼的定义、类型,也对审理、执行中对有虚假民事诉讼嫌疑的案件的责任追究作了具体规定。 “虚假民事诉讼不仅侵害了特定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扰乱了诉讼秩序,破坏了诉讼诚信。”长沙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易前介绍,“《意见》将强化虚假诉讼审查预防,加大虚假诉讼查处力度,疏通虚假诉讼的救济渠道。” 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制造或协助当事人制造虚假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拉入虚假民事诉讼‘黑名单’。”胡冬华解释说。■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王力夫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