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记者了解到,包括川航、海航、大新华航空、金鹿航空等航空公司宣布,从11月1日(出票日期)起,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计收。 例如:现行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40元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5元的尾数舍去),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记者朱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