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
法院审理查明,李启红从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多元。此外,她还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听判前,李启红显得较平静,并向旁听席上的家属挥手致意。获知判决结果后,她开始哭了起来。
■据新华社、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