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0日讯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衡阳市珠晖区杨丹等2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详见本报2011年9月20日A12版报道)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2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没有缓刑、免刑。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九项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杨丹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罚金三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元柏、杨胜军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和十六年,并处罚金。■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肖文淑 刁俊军 李自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