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 推荐学生就业本为大中专院校的义务,但一些人却将此作为敛财的工具。日前,经株洲县检察院公诉,株洲县职业中专原校长李小平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15万元。经法院查证,李受贿多为其2001年至2010年任株洲县职业中专校长期间,受贿金额达19.5万余元。
尹某是株洲地区大中专生就业安置指导中心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2007年,株洲县职业中专将164名学生推荐就业事项交由尹办理,尹违规向每个学生收取就业安置费800元,按照每人400元返还给李小平等人,李小平分得2.56万元。
今年3月,李小平案发,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唐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