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奖词】
作为一名“轻微刑事和解”的司法探索者,每搭建一次公平、公正平台,每一次包容、理解的握手言和,都种下了一个社会和谐的因子。他以其浓厚的人本主义精神和为民情怀,推动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
【当选理由】
湖南的法治进程中,谭剑辉这个名字和“刑事和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严打”的社会背景下,他 “逆风而行”,拒绝高批捕率,在省内率先推行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等一系列检察制度。2011年8月3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公布。其中,第九十六条专门规定:特定范围的公诉案件可以进行和解,并对“特定范围”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