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 国庆长假即将到来,许多消费者纷纷准备参加旅行社的组团出游。今天上午,省消委发布2011年第2号消费提示:假期参团出游须谨慎选择。
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应选择信誉好、重品质的旅行社;其次,应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有详细的价格、线路、吃、住、行标准等;同时,应了解旅行社是否为消费者购买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在旅游景点购物一定要慎重,如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应在第一时间与导游或当地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取得联系,争取及时得到救助。
“如果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到价格欺诈或遇到纠纷,不要过分激动。”省消委提醒,首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应保留好相关票据、凭证,回家后向本地消委投诉,也可向12315或旅游管理部门申诉。■记者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