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4日讯 入户盗窃,窃贼虽分文未取,照样要受到刑法追究!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批准逮捕。该案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 (八)实施以来,衡阳市批准逮捕的首例入户盗窃零数额案。在此之前,这类案件一般只能给予治安处罚。
今年37岁的犯罪嫌疑人肖某于8月24日下午来到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联合村一住户家中盗窃,并在卧室内发现现金500元,准备下手时被回家的房主发现。肖某惊恐之下放弃盗款夺门而出,屋主立即追了出去并大喊“抓贼”。闻讯赶来的群众也随即上前追赶围堵,最终,肖某被抓获并被扭送至公安局。
被抓后,犯罪嫌疑人肖某自认为没偷到什么东西,最多只会被“关”几日就会重获自由。然而,他这次再也没有那么“幸运”,因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 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入户盗窃”不再只以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为构罪要件,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即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李建辉 刘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