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杨先生9月13日来电:前几天,我和女朋友从株洲乘长株潭公交回长沙,随身携带了两辆折叠自行车,司机要我们打货票,这样收费合理吗?
记者核实调查
事情发生在9月11日,下午4点半,杨先生和女朋友从株洲乘长株潭公交回长沙,随身携带了两辆折叠自行车。杨先生说,除了自行车,两人并无其它行李,但司机却说,自行车不属于随身携带物品,坚持要收费,“而且司机说,乘客带多大的行李箱都不需要另外付费,就是自行车不行,非得收费。”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2009年和省交通厅印发《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里面对行包运价做了详细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旅客随身携带行包,每一张全票(含优待票)免费携带10千克,儿童票免费携带5千克,旅客自行携带的行包,超过规定免费重量的,按行包计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据悉,一般来说,旅客随车同行计费行包每100千克千米的运价会按普通座位客车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还特地附加了一张《计件物品质量折算表》,而上面只标明“未拆散的自行车(20英寸以上)每辆的计费重量为50千克”,而对于折叠自行车则没有单列出来,那是不是说明折叠自行车不是属于另外计价的货物呢?
对此,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杨先生携带的自行车既然没有超过规定重量,那就应当免费,“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物价投诉热线12358反映。”
■记者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