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7日讯 本报曾报道的“疯狂铲车案”(详见本报9月6日A09版)一案今日宣判,“疯狂铲车”驾驶者龙鹏被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月4日15时许,龙鹏向其父龙建国要钱未果,产生报复心理,随即在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古曲路上驾驶一辆装载机撞坏并点火焚烧自家的一辆农用车,在将一台前来阻止的电动车撞倒后,继续逃跑。担心儿子会闯祸的龙爸爸沿途一路追赶,可是不管他多努力,最终还是未能阻止儿子的“疯狂”行动。最后,龙鹏在长沙市雨花区武广火车站进站口处弃车逃跑时被民警抓获,后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8月8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龙鹏犯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罪,向雨花区法院提起公诉。在雨花区法院,龙鹏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表示会痛改前非。
今日,龙鹏一案在雨花区法院宣判。因为龙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的亲属代为赔偿了所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 王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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