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警方成功抓获潜逃8年之久的丁加祥、王海军。至此,轰动一时的“株洲梅花鹿合同诈骗案”涉案成员悉数归案。8月25日上午,株洲警方向媒体详细通报了案情。
密集广告吸引农户目光
2002年4月,一家以养殖梅花鹿为主业的公司在株洲市河西长江北路挂牌开业。公司由徐佩安、戴泽培两人合股开设,两人并不熟悉梅花鹿养殖技术,系转让其他公司手续,组建株洲东方技术有限公司,承包石峰公园的养鹿基地。
不久,株洲东方公司的广告集中亮相各大媒体,吸引了众多农户的目光,前来签订联营养殖合同的人络绎不绝。
警方称,东方公司与养殖户签订了《联营养殖梅花鹿合同》和《梅花鹿联营养殖保险金》,合同约定:东方公司为养殖户提供种鹿,其中母种鹿16800元/头,公种鹿22800元/头,收取1%—10%不等的保险金;承诺以280元/公斤、10800元/公斤的价格分别回收仔鹿和鹿茸,两年可回收投资。然而,实际上,东方公司购进的种鹿每头只有3000多元。
案发前已三换法人代表
因回收快、利润可观,养殖梅花鹿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东方公司在两年多时间内,以均价16557元/头共卖出种鹿1370头,合同总金额为2268万余元。
事实上,在公司成立到2004年案发,东方公司已三次暗换法人代表。2002年7月,徐、戴二人请来石峰公园鹿场割草喂鹿的工人黄国勋出任法人代表。此后不久,因公司一直未取得梅花鹿养殖资格,戴泽培将自己25%的股份转让给丁加祥。
2002年10月,东方公司请徐海军出任法人,徐出资1万元,占公司10%股份。
2003年4月,徐海军等人将公司整体转让给王海军。在王的授意下,其姨夫任怀德揽下公司全部债权、债务。
2003年6月,任怀德出任东方公司法人代表,实际上,此时王一人占公司全部股份。
警方:小心这种非法集资
“我接手公司3个多月,资金链快断了,估计难以维持公司运转了。”王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回收仔鹿和鹿茸需要大量的资金,当时公司已没有很多钱,脆弱的资金链一断,公司没多久便关了门。
事后,王携50多万元离开了公司,躲到湘潭儿子家。日前,株洲警方一举将王、丁二人抓获。
“这种养殖方式类似于非法集资。”株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教导员詹春华说,东方公司采取这种低价购进种鹿,高价销售给养殖户,高价回收仔鹿和鹿茸,而公司并无增值的附属产品,只能靠无限制地发展养殖户,收取巨额种鹿款作为公司的营利点的经营模式,已经违背了市场价格规律。
■记者 李永亮
实习生 王熙文 通讯员 张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