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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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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天上人间”黑老大获刑20年
充当“保护伞”的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5年 34名被告全部获刑
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肖文淑

    本报8月24日讯   昨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上人间”尹健等3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相关案情详见本报4月20日A04版)进行了宣判,其中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32名被告被判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保护伞”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1年零8个月。  

    两名警务人员被拉下水 

    据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尹健于2002年参股衡阳市天上人间饮食娱乐有限公司。2004年5月,尹健开始独自经营该公司,并于同年10月重新装修后开业,将天上人间公司变成以从事容留吸毒、组织卖淫、聚众赌博为主的场所。为了达到逃避打击的目的,以被告人尹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时任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小平和时任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贺航国,多次对其行贿。

    “黑老大”尹健被控9宗罪

    法庭上,被告人尹健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九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二千元。

    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被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被告人刘飞、田维维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两被告被判死刑并限制减刑

    另外,被告人汤俊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宏东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第一起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同时判决限制减刑。

    ■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肖文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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