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3日讯 入户盗得几包香烟和一部手机后,华容男子黄某又把目标瞄向了另一户人家。不料,在撬门时被抓了个现行。近日,黄某被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岳阳市首例对入户盗窃数额微小的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
今年7月9日,被告人黄某经过华容县新河乡双湖村六组王某家门前时,发现王某家大门上了一把锁,四周无人,于是用砖头砸开门锁入户。黄某进入户内后,盗得盖白沙香烟9包(价值人民币45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45元)。之后,黄某携赃物又来到五组村民丁某家,正当黄某撬门时,被附近邻居发现并当场抓获。
8月19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2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据了解,在今年2月25日之前,像黄某这样的盗窃行为一般仅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不会受到刑法惩治。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就“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作了新的司法解释,其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入户盗窃或者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处罚。黄某的犯罪数额与作案频率均未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却被刑拘、被公诉、被判刑,这在岳阳市尚属首例。
■通讯员 张一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