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华声在线8月22日讯 天津“许云鹤案”经华声在线率先报道后,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因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8月22日下午,该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记者了解到,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
【现场交锋一】 是否为交通事故?
王老太(包括王老太家属和律师,下同):交通事故并非必须有接触,只要有过错或意外发生即可。无论是医院接诊记录,还是交通队笔录,都称这是交通事故。
许云鹤(包括许云鹤父亲和律师,下同):红桥法院的判决是靠猜测、假设判决,如果许云鹤没有撞人,该案就不是交通事故。
【现场交锋二】 王老太伤情谁负责?
王老太:医院诊断,主治医师接受法庭调查时称“根据年龄、病情等看,自己摔伤可能性较小”。且伤处是右腿,与轿车方向一致。
许云鹤:王老太的伤情是自行导致,与许云鹤无关。骨折恢复不理想,是因她和家属没有积极治疗,导致病情延误。
【现场交锋三】 赔偿是否合理?
王老太:第一、许云鹤驾驶没有投保交强险车辆,该车不具备上路条件,应由交警查扣。第二,许云鹤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未及时观察四周、意识慌乱、制动不及时等。因此,判决许云鹤40%责任,合理合法。如许云鹤交纳交强险,保险公司将承担最高11万元的赔偿,他只需承担1400多元。但是,至今王老太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完全是许云鹤一方造成。
许云鹤:王老太的伤是跨护栏摔倒所致,而且此案超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的追溯时效是1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年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受害方无权再请求主张,无论是事发时间,还是王老太出院时间,还是交通队的文书,都超过了1年。
事件回顾
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云鹤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纷。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
许云鹤不服判决,当即提出上诉。2011年8月16日,网友将此事发布在网上,经华声在线报道后,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此案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华声在线综合
本土连线
摩托车撞晕60岁农民工
肇事者家属喊冤“十问”交警
交警列出图文称没抓错人
6月30日晚,60岁的农民工周昭联横过马路时遭遇车祸,昏迷至今。8月23日,肇事嫌疑人庞森被警方刑事拘留。
家属网上发帖喊冤
“6月30日晚9时40分许,庞森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易进,沿雷锋大道由北往南行驶,在蓝盾医院附近,由于避让不及,车子撞向横过马路的行人周昭联,造成摩托车受损,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周昭联受重伤至今昏迷。”8月22日,岳麓区交警大队出具了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然而,庞森的父亲庞林华在网络发帖喊冤:“真不是我儿子撞的,是一辆掉头的三轮摩托车。”庞林华在网上发帖《十问长沙交警》,就事故过程提出十个疑问。
警方图文回应网帖质疑
21日,岳麓区警方在网上对此事进行回应。警方上传了数张庞森所骑车子和物证鉴定报告的图片,并对十大疑问作出回复。警方称,是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监控视频资料认定相关事实。
对于庞森家人和警方公开的一问一答,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表示,这些都是极大的进步。一方面,公民通过网络等形式表达自由;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尊重公民表达自由,尊重民意,并对疑问进行解答,说明相关部门的综合能力素质得到提高,应急能力在强化。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