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百强县名单近日发布,网友发帖质疑全国百强县名单中包含多个国家级贫困县。面对质疑,国家扶贫办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级贫困县”是十年前的标准。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级贫困县能在国家财政补贴、土地政策、税收减免等方面获得相应倾斜和照顾。
这是现实版“一人分饰两角”:这边厢是光彩夺目的百强县,那边厢又是楚楚可怜的贫困县。要强得强、要弱得弱,如此分裂,确实令人晕眩。不过逻辑上的混乱并不能遮蔽规则上的“合理”。因为全国百强县市的评价是针对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和县域科学发展的评价,“数据来源于政府工作报告、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公开资料”——至于贫困县的帽子,当然也是有案可稽、有迹可循。
何以会出现这种怪现象呢?症结所在,是“贫困标准”过低。因“国家级贫困县”的标准,是本世纪初、即国家在制定与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时依据当地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所制定的标准。十多年过去了,经济社会变化很大,贫富格局早已改变,但这一标准却未曾“长个儿”。结果,过时的政策就创造出了“搭便车”的福利,于是不少地方“有了帽子还不想摘,没有帽子还想积极争取要”——背后的核心,无非是国家财政补贴、土地政策、税收减免、农民收入补贴等方面皆有减免之利。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分裂有时未必是一种“刻意”,而是“富县穷民”的必然。《瞭望新闻周刊》在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等资源富集地区调查发现,这些受资源开发拉动财政实力迅速增强的地区,均存在令人困惑的“富财政穷百姓现象”:陕西榆林市去年财政收入已跃居全省第三位,但是这个财政大市的12个县市区全部是国家级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鄂尔多斯市财政收入突破90亿元,下辖的准格尔旗是我国西部地区3个跻身“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的旗县之一,但是全市的8个旗县也都是国家或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无论是真的“既贫又富”、还是“假贫真富”,背后的问题总是值得深思的。地方经济社会应该与公民福祉深深关联在一起,如果财政是财政、民生是民生,又或者补助政策如天女散花,受伤的总是公共利益。“百强县”与“贫困县”,应该就是鱼和熊掌的关系,两者兼得的吊诡,早该结束了。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