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左手驾车、右手袭胸,超速行驶”,这张交通违法监控照片22日在微博上热传。有网友称,男主角疑是四川长虹集团某分公司邓某某。当日中午,长虹集团新闻发言人刘海中通过微博称:“经公司查实,长虹集团没有名叫邓某某的员工。曾有一名字类似的员工,但已于2004年1月被长虹解除了劳动合同。”
记者调查
辟谣:人车均与长虹无关
22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联系上长虹南充分公司,该公司称并无此人。记者又通过与南充分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经销商作进一步求证,其表示,长虹南充分公司经理并不是帖中所说驾驶员,而且在业务往来时也从未听说此人。
警方:未必是警方泄露
随后该记者向警方查询,一位民警透露,监控拍照分为临时抓拍和固定路段监控拍摄两种,监控系统的维护是由公司负责,警方只能调用监控数据。“因此也不能确定一定是警方泄露的。”
同时,绵阳警方已责成三台县局成立调查组,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
网曝当事人称要提起诉讼
8月22日11点22分,一名为“时事周刊”的微博曝出,车主邓某某认为,公安交警部门侵犯了其隐私权,将提起诉讼。
8月22日18点46分,@时事周刊微博再称,“川BY0**8”车主邓某某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当天搭车女孩子突发心脏病,说心口痛,自己用手给她进行紧急按摩,以降低痛楚,并急速朝医院开去,所以才会超速。博友@诺蒲团立即回帖称:这哥们悲催了,心脏在左边啊!手干吗伸向右边。
律师说法
是否侵犯隐私权?
@刘大华律师(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这当然是侵犯隐私权。按通常的正常角度是不可能看到或拍到行为人的动作的。所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隐私保护意识,而不应认定其为公共场所的公开行为。
@边书坤律师(北京市朝恒律师事务所):由于当事人身处公共场所,又是因为超速被拍,所以从照片获得的手段上讲并没有构成对当事人隐私的侵犯。但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将其通过网络进行公众传播。所以,相关部门无疑存在着对监控照片管理疏漏的问题。
博友评论
谴责派
@华声论坛:不宜如此围观。“摸奶门”有三重伤害,一、摸奶哥”和“波波女”颜面尽失,如果“摸奶哥”和“波波女”想不通报复世人……二、我们在私家车上的任何一个细微举动,都有可能像“摸奶哥”事件一样任人窥视……三、到处有电子眼啊,泄密者无所不在……这种围观及传播方式极易被复制。
@ 水楼文盲路线十五:关于“摸奶哥”有几个问题想讨论一下:一、这张监控图谁贴出来的,为什么要贴? 二、随便就去人肉人家有点网络暴力的意思。
隐私派
@以诺以大主持:从法律上说,在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内部空间也是私人空间。电子眼拍摄取证内容不应是车内空间。车内隐私内容应屏蔽掉。
@韩东微言:汽车属公共场所私密空间,受隐私权保护,比如公园是公共场所,但谈恋爱的找个背人角落这属于私密空间,还有车震,车的空间属于私密空间。
公开派
@下一个未知:超速加危险驾驶,还不能公布照片?那将来法庭审判了,是不是也可以以隐私权为由要求不公开审判?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啥时候可以归入隐私领域了?
@杜文辉:“请勿与司机说话”都违反交通法规,更何况是“请伸出你的右手摸胸!”重罚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