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大多按行政级别享受工资待遇,具有浓厚的“机关味”。长沙市229家事业单位将第一批启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工资按岗定,不再随人走”的新制度。8月22日下午,长沙市召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并出台《长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下简称《实施意见》)。
229家事业单位成首批改革单位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也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职务等级工资(与人结合,待遇随人走)转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因岗而定,随岗而变)”。
目前,长沙市登记在册的市直事业单位528家,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122家,列入第一批实施范围的单位有229家。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实施的单位范围: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长沙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今年年底要按新规发工资
根据即将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部分投资经营类、文化产业类、科研设计类、后勤服务类、培训中心类等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机构和编制但暂无人员或职能转变(消失)的和即将进行体制改革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暂缓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及其他属性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根据安排, 今年8月底到10月底各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及聘用,相关部门进行岗位工资增资测算,制定相应方案,并报长沙市委、市政府批准;11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聘用及审查认定和备案,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12月份开始兑现工资。
■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刘勇军
改革细则
岗位分为三类,都有比例控制
根据刚出台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三类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都有具体控制标准: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岗位等级设置重新划定,“高技”帽子将严控
管理岗位:长沙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长沙市将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任职晋升与学历和工作年限挂钩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晋升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晋升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晋升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考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具体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政策,结合长沙市实际另行制定。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