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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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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举报网上逃犯
最低奖励500元
举报方法有三种:
拨110、传互联网邮箱、发“长沙警事”
记者 黄娟 通讯员 孔奕 周璐

    本报8月14日讯    长沙市公安局今日出台了《关于公民举报网上在逃人员线索的奖励办法》,鼓励公民对网上逃犯进行举报。即日起至2012年5月,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抓获网上逃犯的市民群众,最低可获得500元现金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如果发现在逃人员,市民可以拨打110和0731-85010202或者通过互联网邮箱csdczd@sina.cn举报,也可通过新浪、腾讯网的长沙公安官方微博“@长沙警事”,采用微博私信的方式举报。

    出台网上追逃奖励新规

    凡是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网上逃犯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抓获故意杀人逃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抓获公安部B级通缉令网上在逃人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部督捕网上在逃人员,奖励人民币3000元。

    但是,对举报线索被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被举报的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同案犯检举的、负有特定义务人员提供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等几种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奖金可转入举报人账户

    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群众的奖励,将在网上在逃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进行,原则上不超过30日。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可采取两种方式领取奖金:一是到案件主办单位领取,举报人持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件领取,领取有效期限为30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二是到银行领取,举报人可向案件主办单位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上网单位负责将奖金转入其账户。

    长沙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承诺,警方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将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记者 黄娟 通讯员 孔奕 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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