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1日讯 记者今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即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今后,如每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该机制将自动启动,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同时,省财政今日已正式下拨4000万救助资金至全省各市州县,用于补贴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物价上涨补贴制度将实现制度化运行。按照联动机制规定,若每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将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若物价持续上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年以上,则将参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相应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价格临时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我省还将逐步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和物价上涨情况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今秋开学后,省财政还将安排971万元,对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按照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3个月(2011年9月至11月)。
■记者 秦慧英 陈淦璋 通讯员 罗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