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8日讯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新规】 四类人再减1300元
对应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该《条例》也做了相应修改。最主要的是,按月减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此外,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有四类人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加1300元,也就是4800元。而原税法中这部分人起征点为2000元附加2800元。
这四类人为: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专家】 优惠政策持续减少
湖南大学财税系主任罗宏斌介绍,这是1994年现行个税法实施以来第三次调整附加减除费用。2006年,由2400元增加到3200元;2008年,由3200元减少到2800元;这次调整幅度最大,减少至1300元。
“每一次减少,说明中国的收入在向国际接轨,迟早有一天附加免除费用这一制度会取消。”罗宏斌说。
■见习记者 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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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多人遇“无税单”烦恼
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是一件利民减负的好事,但很多人却因此遇到了烦恼:“不纳税”,将没有个税证明,而眼下很多实施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城市要求外地户籍购房者提供一定年限的个税缴纳证明,无税单如何购房呢?
记者走访了部分限购城市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均表示,因个税起征点提高不能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的,提供相应年段的社保证明也可以,已购买社保的居民凭身份证到社保局打印就可以了。没有购买社保的居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提供个人工资表、居住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到社保局补办,补办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如果单位没有为个人购买社保,个人可以投靠其他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己购买社保,但只能等到购买社保满一年后才能购房。■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