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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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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到手37天坏7次
消委: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更换
记者 何志华 实习生 伍婷 倪玲

    本报7月25日讯 “我今年6月在长沙国储电脑城花4550元买了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用了才10天就出现蓝屏,之后不是蓝屏就是无法启动,找经销商,37天内重装了7次系统仍然无法解决。”长沙市民熊先生今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自己已经对这个电脑失望至极,想退款但是遭到了经销商的拒绝。

    投诉:不是蓝屏就是无法启动

    据熊先生介绍,6月16日,他在国储电脑城一楼戴尔笔记本专卖店以4550元购买了一台银白色笔记本电脑。“才用了10天左右就出现蓝屏,蓝屏修好后的第3天,电脑又出现故障,居然无法启动,一按就发出叫声。”15天后,熊先生返回专卖店要求维修,经销商检查后给电脑重装了系统,但是回来后又出现无法启动的现象。“商家先后帮我重装了7次系统,但仍没有解决问题,我找到了售后检测,发现是内存条有问题,但是商家不同意更换。”几经周折,熊先生觉得该品牌电脑无法信任,希望退掉电脑。

    店家:已过期不予退换

    带着熊先生的质疑,记者今日上午联系了其购买笔记本电脑的专卖店。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可以百分百保证,电脑硬件无任何问题。售后检测出如果是电脑硬件问题可以维修,但是无法更换整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电脑出现硬件问题,7天内包退,15天包换,2年全国联保。目前,熊先生购买的电脑早已经超过退货和换货的日期,只可以免费维修,也可以送些礼品,肯定是不予退换的。

    ■记者 何志华 实习生 伍婷 倪玲

    消委说法

    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更换

    长沙市天心区消费者委员会副会长何国政认为,国家明文规定,消费者购买新电脑出现问题,在保修期内维修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消费者可要求换货,如果同品牌同型号电脑无货,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全额(发票价格)退款。

    同时,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有义务认真如实做好每次维修记录并告诉消费者,提醒消费者可以凭借发票和维修记录换货,如果维修人员没有履行此项义务,消费者不负任何责任,在保修期内仍可要求商家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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