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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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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买到“永不过期”食品
消费者索要10倍赔偿,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记者 何志华 实习生 伍婷 倪玲

    本报7月23日讯 食品袋上生产日期被更改,人为地延长食品保质期。市民方先生在长沙岁宝百货、大润发两个超市选购食品时发现了这样的现象。

    7月18日,方先生在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的岁宝百货购买了单价为58元的“想念你”健康红枣20余包,共计1300余元。回家打开发现有异味、红枣长毛,怀疑过期。但包装标注的黑色喷码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1日,保质期为9个月。方先生仔细查看包装袋,结果在袋底找到一个若隐若现的生产日期“2010年12月8日”;同时,红枣包装袋上注明“请在低温下存放”,可超市仅在常温下存放。

    18日下午,方先生在万家丽路大润发超市购买了6元一包的嘉士利来一爆烧烤、香辣等系列食品,发现其中一包食品有两个生产日期,喷码的黑色生产日期竟然覆盖着一个钢印生产日期。记者看到,黑色喷码日期为2011年6月18日,保质期为12个月,但摸上去却凹凸不平,认真一看,下面还有一个钢印的生产日期。

    “竟然人为地延长食品的生产日期,想让食品‘永久保质’。”方先生表示,他购买食品花费2000多元,已委托职业打假人黄平国,向两家超市所属的开福工商分局伍新工商所和芙蓉工商分局举报,同时也希望能给其他消费者警示。

    黄平国告诉记者,正规商家会在食品保质期已过三分之二的时候停止售卖,但部分商家却将生产日期延长,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黄平国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购买了问题食品,可以向商家索要10倍赔偿。 

    ■记者 何志华 实习生 伍婷 倪玲

    工商回应

    更改日期属实,调查后将处罚

    目前,工商部门已对两家超市柜台正在销售的该类食品登记保存。

    芙蓉工商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刘凌春表示,黄平国所举报的嘉士利来一爆系列膨化食品“确实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原始标签是去年9月生产的,更改为今年4月份生产的,延长了7个月。

    刘凌春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和食品厂家、采购方取得联系,要求对方提供去年8月份以后该类食品的销售批次和进销凭证。如果确定是超市方更改,将视违法金额给出相关的处罚,同时,举报者也可以协商获得相应的赔偿。

    互动

    买食品遭遇“永不过期”,您是否有类似经历?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84326110说说你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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