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案宣判。2名被告人均为男性,一人19岁,一人21岁,都被判了15年。
19岁的青年姓史,湖北人,之前因为抢夺罪被送进过少管所。21岁的青年姓任,是四川省泸县太伏镇的一名农民。
今年3月17日凌晨1时,长沙市芙蓉中路。一名姓翁的年轻姑娘刚下晚班,走地下通道过马路。黑暗中,有人从身后捂住了她的嘴,一把刀抵在了她的咽喉上。“把钱交出来!”一名男子冷冷地说,另一名男子开始伸手夺她的包。姑娘很倔,她推开持刀的手,转身就往地下通道出口方向跑。没跑出几步,姑娘就被两个男子追上放倒,包也被抢走了。抢劫者搜出她包里的一台手机、银行卡、会员卡等物品,扬长而去。
惊魂未定的姑娘随后来到派出所报案,3月17日晚7点,公安民警在一家网吧将涉嫌抢劫的两名男子史某、任某抓获。
在审讯中,史某和任某都说自己喜欢上网,结识于长沙的一家网吧。苦于没钱上网,他们合谋抢劫挣钱。从去年11月下旬至今年3月中旬期间,两人相继在芙蓉中路地下通道、砂子塘等宿舍小区持刀抢劫作案9次,财物总价值37708元。
7月19日,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记者 龚化 通讯员 盛俊杰 黄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