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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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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版“李昌奎案”再现云南
求爱遭拒27刀
杀女友改判死缓
判决书称“(死者)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是本案诱因”引争议

▲两年以来,张绍琼夫妇四处奔走申诉,只希望凶手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又一份改判死缓的终审判决书传至网络后引发了网友关注。该判决书显示,云南昭通一男子残杀女子27刀后,一审被判死刑,但云南省高院终审改判死缓,理由是其有自首情节,且案件系“感情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此外,判决书中的一句“(死者)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是本案诱因”更是引发了网友热议。

    不答应求爱,卫校女生被杀

    2008年6月18日午后,昭通市出奇的热。在昭通卫生学校上学的21岁女孩吴倩,课后随30岁的赛锐一起走进昭阳区钻石广场附近的一家咖啡厅,就再也没出来。

    吴倩的母亲张绍琼说,此前吴倩谈了一个姓王的男朋友,偏偏赛锐也一直在追求吴倩。“事发当天,赛锐把吴倩约到咖啡厅,提出双方将此事作个了断。”让张绍琼夫妇没想到的是,赛锐为了赢得吴倩的欢心,竟然用刀相逼。“他问一句喜不喜欢,吴倩回答不喜欢,他就狠狠地刺下一刀。”张绍琼说,她通过事后的庭审得知,案发当天,女儿近乎双手抱头哀求。“但赛锐根本不管这些,他甚至骑到吴倩身上,连刺了27刀。”吴倩最终因心脏、肝脏、肺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最残忍的是,当凶手刺下二十几刀后,吴倩不仅喉管被割断,她的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在事发现场,鲜血溅满整个墙壁,惨不忍睹。”

    男子残杀女友改判死缓

    云南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显示,作案后,赛锐逃离现场。次日,赛锐的亲属电话告知公安部门说,赛锐愿意投案,并请他们到赛锐返回途中去接。当日16时许,民警在赛锐返回途中,将其带回公安机关。

    2009年,昭通中院一审以赛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赛锐不服上诉后,同年11月9日,云南高院终审认为,赛锐有自首情节,且案件系“感情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赛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故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网友指判决书有“猫腻”

    这份判决书引起网友热议,腾讯微博网友“肖海峰”指出,二审判决书的第4页有“猫腻”:“被告人赛锐因发现女友与别的男子有不正常交往,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他认为,判决书上“既看不到认定因感情问题争执的证据,更看不到受害人有与别的男子有所谓‘不正常交往’的证据,何况,两人并无婚姻关系,谈何与他人不正常交往?”

    二审判决书第5页称:“吴倩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确是本案诱因。”对此,“肖海峰”质疑:“判决书列明的证据里,只有赛锐的供述说到所谓‘不正常交往’,并无其他证据。难道高院仅凭被告一面之词就可以认定如此关键事实?”

    “肖海峰”的评论获得不少网友的共鸣。网友“老赵”认为,即使是恋人,也不能以此作为凶犯开脱罪责的理由。

    死者家属开微博求关注

    7月19日晚,死者吴倩的父母开通了名为“吴倩父母”的腾讯微博,将女儿的遭遇及相关判决书发至网络,恳请“有正义感的人转载”。

    20日晚,记者电话采访了吴倩的父母。他们说,当得知凶犯被改判死缓后,便向相关部门寄送了上百封申诉信件,但没有得到回复。他们还称,因为这份终审判决,赛锐被送往云南中安监狱服刑至今。

    网友指出,终审判决书中说,当时出庭的公诉人认为被害人没有过错,不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建议维持原判。但云南高院对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却做出相左的认定,并改判死缓。该网友发出疑问:云南省检察院是否有职责抗诉?

    幕后

    因“李昌奎”,

    该案再被关注

    这是一起因李昌奎案而重新走入公众视线的故意杀人案。

    近期,随着李昌奎案准备再审,有了实质性进展,吴倩被害一案也渐渐走入公众视野。

    “直到最近几天,可能是李昌奎案的缘故,就有网民将我们之前在网络上发过的帖子,结合李昌奎案一起发布出来,所以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20日,张绍琼夫妇得知吴倩的事情得到众多网民支持,专门赶到昆明。

    有网民指出: 举国关注李昌奎案的同时,昭通市另一起丧心病狂的杀人案也值得正义人士高度关注。对此案,众多网民纷纷发表评论,认为凶手手段残忍,希望省高院经过审理,不再将此案改为死缓。

    张绍琼说,这是昭通市李昌奎案的第二个版本,希望法院再审,改判为死刑。他们夫妇到昆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省高院相关人员表达了自己的心愿。“省高院有人接待了我们,但他们明确表示让我们赶紧回老家去。对我们的请求,省高院说会交代昭通市中院,会从经济方面给我们提供一些帮助。”

    连线

    “李昌奎案”进入再审程序

    名律师张青松将为再审辩护,称“已做好挨骂准备”

    李昌奎案进入再审程序,舆论持续发酵。20日,我国著名刑辩律师张青松接受李昌奎家属请求,为李案再审进行辩护。双方已经达成口头协议,书面协议不日签署。

    李昌奎案引发多方关注,云南省高院的态度反差太大,原因不明。张青松说,很多猜测认为,李案中司法已被舆论左右,果真如此,此案就对于法治建设意义巨大,因涉及到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对案件关注”时的态度。

    他说,公众可以评价案件,但不可以左右案件,不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如何做,而司法参与人,律师、检察官、法官都不要受影响。“我不希望去阻止舆论的评价,舆论评价越透彻越深入越好,只要在法律范围内。”

    为“从恶者”辩护,舆情反弹难免。对此,张青松说,已做好挨骂准备。“被骂是肯定的,因为公众会觉得你为坏人说话。这是人们长期形成的对律师的基本社会道德评判的偏差。”

    回放

    因自首,李昌奎杀2人改判死缓

    2009年5月16日,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将昔日女友王家飞掐晕后强奸杀害,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

    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理由正是——其有自首情节。

    该判决最终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称为“赛家鑫”(赛过药家鑫)案。

    7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还表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据羊城晚报、都市时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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