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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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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沟通”再现公权力滥用的专横与傲慢
吴晓华

    宁波海曙区刘先生看到一则报道:江西贵溪一户人家遭打砸抢,造成一死两伤,当地警方知道此事却没制止。时隔5个月,打砸抢人员依然逍遥法外。因其中一受害人是刘先生同事的朋友,他以“黑还是白”为网名,把报道转发到一些网络论坛上。发帖后第三天即7月15日,江西贵溪警方以“寻找杀人犯”为由找上门来。事后解释只是来沟通一下,查杀人犯是因报道的案子与凶杀案有关。

    跨省“追捕”、跨省“沟通”在时下的中国,已不是陌生的字汇。其蕴涵的特殊含义,传递着无数网民正义的呼唤与面对强权的无奈。在同一法律框架、同一国度内,合法的“追捕”或“沟通”,不存在跨省之说。跨省的潜台词,实际上就是地方保护、地方强权。就目前而言,跨省涉及的人员,有新闻记者,有举报人,也有借机炒作的网民等。不过,仅是把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报道转发就被跨省“沟通”的,宁波的刘先生应是中国“第一人”。

    媒体报道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客观性,这是毋容置疑的。但媒体也有“失实”时,按我国法律法规,“失实”的媒体必须发布关于更正声明。但截至刘先生被记者采访止,相关媒体尚未接到报道“失实”的投诉。而这篇被转发的报道,正是批评贵溪警方渎职、不作为的。这就有点令人费解:若文章“失实”,贵溪警方为什么不主动找相关媒体交涉,却动用公权力,跨省与转发报道的刘先生“沟通”呢?

    跨省“沟通”不是跨省“追捕”,虽然现场气氛不愉快,除了显示贵溪警方的傲慢外,性质也许并不恶劣,但也绝非简单。公民的通讯自由、私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贵溪警方竟以“寻找杀人犯”为由,对刘先生违规使用“技侦”手段,是对法律的粗暴践踏,也是对公民自由的恣意干涉。这是公权力滥用的鲜活“范本”!

    贵溪警方作为媒体监督的被批评者,理应虚心接受监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什么违规跨省追查网民呢?估计他们也找不出合适的理由。但跨省“沟通”的强横逻辑,旁人倒看得很清楚:谁叫你多管闲事?我们就是要追查你,让你知道我们的厉害!

    法律之所以神圣,是因为它体现了公平与正义。贵溪警方作为执法机关,理应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却自认为大权在握,对无辜网民跨省兴师问罪,亵渎了法律精神。问题是,就像从前的跨省“沟通”大多不了了之一样,贵溪警方的跨省“沟通”是否也无人追究呢?如果权力滥用成为“时尚”,那么损害的不仅是无辜公民,还有法律本身的根基。

    ■吴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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