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7日讯 今年年底前,湖南将实现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个人信用信息的全面公开。近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在长沙召开,会议透露,2009年1月1日以来审批、开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的建设目标为,在2011年年底前,湖南各地、各参建部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全部建成并发布信息,守信和失信惩戒制度普遍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全省互认共享。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应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其中 ,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况等内容。
《实施方案》还规定,各行业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单位信用登记评价,并将评价等级分为A、B、C三等。
年底前,省专治办、省经信委将制定《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同时,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信息也被列入指导目录。行为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及个人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将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
■记者 黄京 实习生 贺桂芳 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