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7日讯 4辆汽车好端端地停在车位上,却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烂。家住长沙市芙蓉区新华联家园小区的文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她停在小区楼下的爱车被坠物砸烂,找物业索赔,1个多月没回音。
4辆车被高空坠物砸坏
据文女士介绍,5月26日傍晚,她在新华联家园小区楼下停好了车,次日早晨却发现爱车被砸得面目全非,“凶手”是欧式装饰水泥构件。文女士赶紧与保险公司联系,被告知只能赔付70%,余下的30%要找物业管理方赔偿。
除了文女士,小区还有其他3位业主的爱车同时被砸。新华联家园小区的业主们对记者说,物业对小区楼房缺乏及时有效的修缮,水泥构件从高空掉落从去年到现在时有发生。
物业拖了一个月不赔偿
“物业管理处明明知道高空坠物有隐患、有危险,但我从来没有看到过楼下设置有警示标志,也没有接到提醒业主注意安全的通知。砸烂了车不赔,如果砸伤了人怎么办?”文女士说,自己早就向物管提出很不过分的30%赔付要求,物业公司却一拖至今都没有消息。受损业主都表示,对物业公司这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十分气愤,准备通过各种途径为自己维权。
物业称小区没维修基金
记者随后联系了新华联家园小区物业方湖南万和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主任刘保红表示,自己是今年初才接手负责新华联家园小区的物业管理的,此前也发生过外墙水泥装饰构件脱落的事。
“如果说我们没有通知业主,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事实上,我们在每个单元门都张贴了告示。”刘保红说,发生这样的事情,物业公司也很着急,多次与业委会进行了磋商。也曾找过施工队,对改造工程做了方案和预算,但由于该小区建成时间较早,当时并没有设立维修基金,所以经费问题一直没有落实。物业可以考虑适当地给予补偿,正打算与4位受损车主协商。
律师说法
要求物业赔偿
合理合法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陈红征律师认为,物管方收纳了业主物业费,双方就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对水泥构件脱落负有应尽的修缮义务,并对业主的财物和人身安全负有应尽责任,业主对停放的车辆被砸造成的损失要求物管进行赔偿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诉求。赔偿30%是起码的要求,物管方如果继续拖延不赔,受损业主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将物管方依法诉上法庭,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曾韧 廖玉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