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4日讯 在打工期间因工受伤,因急需医药费,受伤员工与老板私下签订“了难”协议。拿到赔偿费后,却不料伤情恶化,医药费远远不够,家住怀化芷江的张先生最近遇到了这个尴尬事。当他事后找到老板,要求追加赔偿时,厂领导以各种理由回避,还称已经“了难”,应按协议办,不得反悔。无奈的他昨日来电询问,是否能够反悔当初私下签订的协议。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王焕清律师认为,如果张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的工伤性质,张先生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此种情形下,无论加工厂与张先生所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是否公平,都会因该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王焕清律师指出,张先生有权反悔,加工厂应依法按照工伤情况对待,更不得以没有为工人买保险而拒绝。而且,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卢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