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 本报连续报道长沙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停车收费问题,引起了湖南省政府纠风办的关注。今天下午,省政府纠风办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表示,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2个月内通报调查结果。
根据本报此前调查,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停车场的管理公司——湖南湘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初步存在三大“硬伤”——首先是没有经过招投标,相关单位就直接指定一家民营公司管理收费。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指出,根据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章,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而湖南湘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接手停车场管理的过程中,却看不到“招标”的行为。
其次,这家民营公司的收费资质也存在问题。根据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前坪的公告牌,4月25日,湖南湘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就被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管理办公室委托,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停车位进行停车收费管理。而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2011年5月10日才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增加了“停车场管理及配套设施的施工、维护”一项,也就是说,此前湖南湘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并不具备停车场管理资格。
此外,所收费用归属问题也存在很大疑问。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停车场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停车收费应该收归地方财政,这才是“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但长沙市天心区重点窗口地区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却称,湘和公司停车收取的费用由公司自行处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珂铭认为,地是国家的,建设也是国家的,管理收费成私人的了,这种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
实际上,在本报连续报道长沙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停车场的收费问题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读者和市民就该停车场的收费问题致电本报。周先生就打来电话说,现在贺龙体育馆周围都要收费,甚至连地下通道都不放过。周先生不解:“体育馆是公共场所,为何停车还要收费,按理说公共资源是不应该收费的,现在一收费都变味了,他们收的这些费都干什么去了,能不能公布出来?”■记者 刘玲玲
整治乱停
铁律只为改变恶习
“只停一分钟,照样抄牌锁车”
本报7月11日讯 “买个早餐,一两分钟的事,能不能网开一面?”违规停车,看着正在抄写罚单的交警,车主刘师傅想靠求情逃过处罚。不过,最后还是受到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禁停路段乱停车,车上无人一律抄牌锁车。
上午9时30分,记者来到五一大道芙蓉广场,芙蓉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正在对违章乱停车辆进行整治。必胜客餐厅门口,一湘A0CP3*的银白色三菱面包车和湘AAQ90*的黑色丰田车的前轮已被车胎锁锁上,车窗上贴着违法停车告知单和锁车宣传单。抄牌民警刚离开,车主就从餐厅出来了。“进去买个早餐,几分钟的事情,没想到车被锁了。”由于违规乱停,车主按规定被罚款100元,扣3分。更让人头疼的是,因为巡逻民警白天要不间断地到辖区每条禁停道路查纠违章,只有晚上9时后才回到中队对违章车辆进行集中处理。也就是说,整整一天,这车都没法用。“我就走,别锁。”蔡锷中路蓝光琴行门口停着一辆小货车,民警刚拿出车胎锁,一名中年男子飞快地从店里跑出来。“如果车主在车上我们会提醒他开走,不走的话再处罚。违章乱停车辆上如果没有驾驶员,则一律抄牌锁车。”民警表示。
二中队指导员程艳平介绍,经过前期整治,绝大部分驾驶员养成了好的停车习惯,但仍有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乱停车,“被抄牌锁车的往往是短时间停车的,有的甚至只停几分钟,以为侥幸可以逃避处罚。”■记者 黄娟 实习生 宋元 通讯员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