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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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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中途退园,幼儿园拒还学费
家长:这分明是霸王条款 律师:园方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陈文茜

    本报7月7日讯 “交了660元钱,去上幼儿园不到两星期就回来了,只退110元怎么说得通?”今天上午,家住长沙市芙蓉区和顺园小区的孟先生向记者反映,上个月,他把两岁的小孩送入金太阳幼儿园,读了不到两星期就因感染肺炎而不得不中途退园。当他向园方提出要退费时,园方却说,只愿意退110元钱。

    中途退园不退钱?

    孟先生是一家公司的网络工程主管,6月13日,他将孩子送到小区内的金太阳幼儿园,后因病退园,园方却只愿意退还高温费80元和伙食费30元。

    园长郭老师的解释是:这是幼儿园的规定,只要小孩在一周内来了三天便按一星期算,所以,尽管孟先生的小孩只待了9天,却要按两个星期算。而且,中途退园是不能退托幼费的。

    对于这样的说法, 孟先生觉得很荒谬:“我给小孩办手续时园方为何不说这样的规定呢?有法律依据吗?这明显是霸王条款。”

    “这是我小孩人生第一次接受学校教育,我不想让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孟先生说。

    双方协商无结果

    今天下午,记者以孩子家属的身份再次与园方协商,园长郭老师指着墙上贴着的收费规定说,540元托幼费包括教育费、保育费、伙食费还有生活学习用具等杂费,这笔钱是不会因为中途退园而退还的,“这是为了保障幼儿园能给老师发放工资,要是所有小孩都是读了几天就退钱走了,我们还怎么办幼儿园啊?”经协商,园方答应退还200元学费,并愿意接纳孩子再次回到幼儿园读完剩下的时间,但孟先生还是不能接受。

    律师说法

    可以要求按天数退钱

    中途退园不退学费?园方的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代浩律师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不仅如此,园方所说的“一般幼儿园都这样”的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幼儿园自己制定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当事人并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可以不用遵守。因此,孟先生可以要求幼儿园按照受教育天数的多少来退还费用。■记者 李琪 实习生 陈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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