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民谢先生很郁闷地拿着刚从衡阳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打印出来的车辆违章处罚通知:违章9次,共处罚1500元。“还好目前只是被抄牌罚款,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逃逸,那我可就冤了!”谢先生举着手中的处罚单委屈地告诉记者,自己的车在两年前就委托保险公司报废了,怎么又“活”了?
遭遇事故后委托报废
两年前,谢先生购买的一辆牌号为湘DA0107别克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承保。2009年4月,谢先生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经4S店估价维修金额高达7万余元。
“事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业务理赔员要我做全车报废处理,因为我的全额保费只有8万元。”谢先生介绍,当时考虑车子撞得严重,即使维修好了也会对行驶带来影响,于是他就同意了理赔员的说法。
2009年7月14日,谢先生和该保险公司客服部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因车损失严重,已经无修复价值,特申请报废,该车报废手续及车子的残值等相关事宜全权委托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处理。”之后,谢先生顺利地从保险公司客服部领到了车辆保险理赔款6万元。
两年后发现车被转卖
今年6月,谢先生在一个朋友的饭局上得知,自己的湘DA0107别克小车竟然多次在衡阳市区出现!谢先生半信半疑地来到衡阳市交警支队违章处罚中心查询,该车竟然从2010年10月开始就多次违章被交警抄牌,违章罚款高达1500元。
一个偶然机会,谢先生在马路上将这辆别克小车拦下,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告诉司机自己就是小车的车主。经过对方的解释,谢先生才得知,车子已经被保险公司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
保险公司称转卖是为国家做贡献
记者来到该保险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客服中心的一名负责人承认,湘DA0107别克小车的确被该公司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且当时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任何书面性的文字合同。
为什么保险公司没有将车辆报废处理,而是转卖给他人?这名负责人回答:“交给废旧汽车处置中心只能得到几百元的费用,而卖到8000元是为国家做贡献了。”
记者在衡阳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如果未经谢先生本人同意,保险公司无权将车辆转卖。由于第一辆车没有报废,谢先生购置第二辆时就不能享受政策优惠。而且该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谢先生将会被追究连带责任。
目前,谢先生已委托律师代理处理此事,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 徐德荣
案例
报废车上路肇事,转让人和受让人都要担责
四川彭州人黎某,非法使用一辆被转让四次的报废车,将一对母子撞死。彭州法院今年4月作出判决,判决肇事司机黎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转让报废车的张某、衡某、鲁某、吴某4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肇事车已报废并强制注销,仍然进行转让牟利,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为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四人无论是作为转让人还是受让人,都应当对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