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0日讯 6月28日下午,持续的大雨让长沙城区多处积水,雨花区刘先生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遇车祸,他从车上摔下来,腿部骨折,而面包车车主在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说他家里真拿不出钱,没法支付全部医药费。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拨打长沙市司法局法律咨询热线12348咨询: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
长沙市司法局12348热线徐哲律师介绍,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他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陆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