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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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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禁停之后,市区停车调查”系列报道之四
新世纪体育广场
停车收费合理吗
记者 刘玲玲 实习生 杨昱 杨迪

长沙主城区多条道路禁停后,不少免费停车场一夜之间变为收费停车场。 本版图片均由记者 童迪 摄

因为停车难,引发了停车收费乱象。

    长沙主城区多条道路禁停后,不少免费停车场一夜之间变为收费停车场。

    近日来,不少读者纷纷致电本报投诉称,长沙市贺龙体育馆西边的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停车场,以前停车免费,现在突然收费了,是否合理?

    6月28日、29日两天,本报记者先后采访收费单位、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律师后发现,该停车场目前的收费资格和收费用途均存在问题。

    ■记者 刘玲玲 实习生 杨昱 杨迪

    “现状” 免费停车场竖了收费牌

    4月25日,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前坪突然多了一块公告牌。公告称,根据市委、市政府“治堵”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天心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管理办公室现委托湖南湘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停车位进行停车收费管理。

    6月份以来,本报热线不断接到读者投诉,对湖南湘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此处收费表示质疑。读者的投诉几乎都认为,贺龙体育馆及其周边,均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一家民营企业为什么就能凭空收费呢?

    “市法制办” 它属于公共停车场

    长沙市政府对外发布了《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不仅明确了停车场的分类,也明确了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责任。”6月28日上午,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将停车场分为三类: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政府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一般是由单位或者小区所建;而城市交通路段停车泊位,是公安交管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根据划分,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停车场属于公共停车场。”上述负责人表示。记者注意到,对于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办法》明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停车场是政府投资建设,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呢?

    记者调查

    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

    6月29日上午,记者找到负责该停车场收费的湖南湘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不清楚是否经过招标。”该公司经理彭虎表示,他们是在《办法》实施之前开始收费的。

    随后,记者又找到该停车场所属的政府管理部门,长沙市天心区重点窗口地区管理办公室。

    该办公室一位皮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湘和交通公司是天心区交警大队、区物价局和区城管局共同选定的,但该负责人回避了公开招投标的说法。

    该负责人称,湘和公司是他们从3家公司挑选出来的,选择湘和公司的原因是“湘和公司的交通设施比较全,又有近3年的管理经验,保安有40多个,比较充足”,而且他们也对湘和公司的资质进行了考核,合格后才允许其经营的。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珂铭提出质疑。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国有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当然也应该采用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管理单位。邢珂铭还告诉记者,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而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一条就不符合。”

    民营企业自行处理上收费用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收入理应上缴地方财政,那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停车场的收支是如何管理的呢?

    “湘和公司停车收取的费用由公司自行处理。”皮姓负责人表示。

    当记者就“财政拨款投资建设就要接受财政监管,如果让企业自负盈亏,那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来询问时,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停车场的设施全是由湘和公司一力承担,以前的停车场经常堵塞,还发生被盗等事件,现在这些问题基本解决了,效果很明显,“这实际是在更好地管理国有资产。”

    按照皮姓负责人的说法,该停车场的设施是由湘和公司建设的,那该停车场就属于湘和公司投资建设的,是这样吗?

    记者调查资料发现,长沙新世纪体育文化中心是由政府启动、招商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的,2004年2月15日,所有的资产和建设项目被分别移交给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和市电业局等相关单位进行经营管理,而停车场包括各大广场及配套道路、广场上的绿化设施、雕塑、灯光等由市城管局管理。

    那么,该停车场就不应该是湘和公司投资建设的,应属于政府投资。而据记者了解,皮姓负责人所说的“湘和公司建设的停车场的设施”,实际上是指收费岗亭及重新施划的停车位。

    “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停车场,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停车收费应该收归地方财政。”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才是“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地是国家的,建设也是国家的,管理收费成私人的了。 ”邢珂铭同样表示,这种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

    声音

    “不能有块空地

    就能收费”

    实际上,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停车场只是长沙停车乱象之一。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长沙城区共审批停车位42万余个,其中地上约31万个,地下约11万个,已竣工约27万个,在建约15万个。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些停车位的产权非常复杂,既有长沙城投、环线公司、咪表公司建设管理的,也有划归区政府、街道办、城管局的,还有卫生局、园林局等部门自建的。当然,还有一些属于住宅、商住楼的配套停车场,以及商业停车场。

    不仅产权混乱,而且管理也混乱。

    “现在除少数公司自行管理停车场外,大部分停车场都承包给公司或个人了。”一位停车场管理公司的经营者向记者透露,现在社区、街道、商业企业及其他部门所有的停车场大都采取了类似的形式,分包给了个人或企业。而得到承包权的形式多样,有的是直接向管理公司、部门或社区、街道办承包,有的则是层层转包,有的则占地为牢,还有的则由当地居民直接出面收费,“这里面相当混乱。”

    “停车收费,怎一个‘乱’字了得,这个问题到了政府该管的时候了。必须有这么一项法规进行规范,不是有块空地就能当停车场收费,这些应该由政府出面制定整体规划。”网友“小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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