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009年“6·17”晴隆新桥煤矿透水事故责任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依法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卢月海有期徒刑5年;王忠武有期徒刑4年;鲁万里有期徒刑4年;杜健康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2009年6月17日,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人被困。除3名河南籍矿工被困井下25天后被成功救出外,其他13人中有9人死亡、4人失踪。
法院审理查明,鲁万里系新桥煤矿投资人,卢月海系新桥煤矿承包人,王忠武系新桥煤矿地质工程师,杜健康系新桥煤矿矿长。2009年6月17日上午矿井发生井下透水事故,卢月海、鲁万里等4人害怕承担相关责任,不及时把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自行组织营救。18日凌晨,该煤矿才将透水事故报知晴隆县公安局,耽误了最佳援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