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2日讯 2004年10月份购买的,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2010年12月14日才拿到手,跟当初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里约定的时间相差了1700余天。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达6万余元,长沙河西阳光壹佰数千业主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无果后,将开发商起诉至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据业主吴先生介绍,2004年10月23日他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交足全部款项后,开发商于2005年底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我应该在2006年4月1日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但一直到2006年12月1日才拿到,2010年12月14日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吴先生说,开发商已经违约达1700余天。按照合同规定的逾期一日每日赔付房价的1/10000来算,开发商应该赔偿64000余元。
除了吴先生,阳光壹佰小区出现这样情况的业主,光第1期就有300多户,加上第2期和第3期开盘预计有1000多户。
“多的违约金达到了七八万,少的也有3万左右”、“别说赔违约金,开发商连个说法都不给我们”……说到违约金,业主们都很气愤。据业主们透露,小区有差不多10%的业主拿到了赔偿,其中一部分可能拿到了全部的违约金,有的则拿到了60%,一部分是抵了3年的物业管理费。
“我们开始并未在意,以为对所有业主会一视同仁,但气愤的是找了好几次,开发商迟迟不出面,要不就踢给物业公司,从来不表态。”龚女士告诉记者,无奈之下,2010年3月份,小区300余户业主将开发商告到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但法院于6月15日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记者 何志华 实习生 卢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