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业,其机构名称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Citibank(China)Co.,Ltd.Changsha Branch),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核准王琼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Citibank(China)Co.,Ltd.Changsha Branch
机构编码:B0249 B1430 10001
许可证流水号:00386306
业务范围: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成立日期:2011年05月23日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0号一层、二层
邮政编码:410015
电话:0731-89860518
传真:073189862428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11年05月31日
以上信息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www.cbr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