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 “到了交房日期,却收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通知,还不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只说替我们缴纳一年物业费。”日前,长沙市西子湖畔·沃府(二期)的业主秦小姐向记者反映,购买的新房要延期5个月交房,开发商却不按照合同赔偿业主。“两种赔偿方式,差额近万元,我们要找开发商讨个说法。”秦小姐说。
延期原因:专电改公电
“原定5月30日能交房,我计划和女朋友十一结婚,这几个月刚好装修房子,没想到延期到10月底,婚礼肯定也得延期了!”见到记者,业主陈先生抱怨地说,开发商推迟交房的理由是:接到职能部门通知,要求将小区用电的专用变电性质改为公用变电,由于办理手续需要时间,因此影响了交房的时间。
“这个理由可信度太低了,早在2009年,长沙市电业局就提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必须采用公变。”秦小姐说。
长沙电业局城西供电局工作人员回应,该区域早在去年就已经全部采用公用变电供电,最近没有提出过专用变电改公用变电的要求。
赔偿金额:两种方式差异大
根据购房合同的规定,未按约定期限交房,出卖人应在原本交付日期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然而在开发商的函告中,却提出代替业主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赔偿。
“这肯定是不行的,我不接受。”秦小姐说,西子湖畔·沃府二期共有四栋18层的商品房,大概260套,都是130至20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她的住房约为130平方米,总共购房金额约为54万元,如果按合同规定要赔偿16200元,而按照开发商提出的赔偿方式,一年的物业费仅为2340元。
这样一算,两种赔偿方式,相差达一万多元。
解决办法:业主可向售楼部投诉
“具体的赔偿方式双方可以协商,交房日期也没有最终确定,说不定下个月就交房了。”西子湖畔·沃府(二期)售楼部一名姓刘的女工作人员说,业主对赔偿方式有任何意见都可以向售楼部反映,目前他们没有接到投诉。
记者表示想联系开发商负责人询问情况,一名自称为陈经理的工作人员称:“老总现在出国了,没法商量。”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陈文茜
律师说法
业主可走法律程序维权
“既然合同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赔偿。”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代浩律师称,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现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进行赔偿。同时,开发商延期交房,责任在于开发商,即使有关部门确实有提出要将专用变电改为公用变电的要求,这也是由于开发商在建设之初违反了有关部门的规定所造成的,并不属于不可抗力。
因此,律师建议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推选代表向法院提供共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