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 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限制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公共建筑夏天开空调,不能低于26℃;宾馆、酒店、商场、剧院、体育馆等场所当选用高效节能产品……今日,长沙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全面禁止“免费电水气”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员工提供的低于国家规定的能源产品,如电、水、气等,将不能再继续提供了。
按照该《办法》,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并将能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定能源最低消费量或者实行包费制。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员工和其他居民无偿或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提供能源产品。同时应当将本单位员工集中居住区的能源消费方式和能耗数据定期上报市能源管理机构。
禁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此次《办法》还对以前长沙的一些特色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总结和固化。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应当采取措施减少一次性日用品的消耗,禁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公共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的有关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等。
公用设施和大型建(构)筑物应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按照规定启闭景观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能耗。宾馆、酒店、商场、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推行节能管理,选用节能产品和设备,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型空调系统,并加强对能耗设备运行的检测、维修和维护。
重点耗能单位将建立名录
加强对能源大户的节能管理显然是长沙实现降低能耗目标的关键。陈剑文介绍,《办法》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根据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公布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列入市重点用能单位范围,统一监管。
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编写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等。
■记者 曾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