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中南海怀仁堂,1210名全国人大代表齐聚一堂,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9月20日,经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新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如是评价:“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这就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