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290多万粉丝的知名网络人士李承鹏,25日在微博上表示要参选成都市武侯区人大代表,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毛遂自荐当人大代表,不是新鲜事。早在1998年,湖北省潜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姚立法,就首次以“自荐参选人”身份,成功当选为市人大代表。目前为止,至少还有许志永、聂海亮、王亮等“自荐参选人”成功当选。实际上,每届人大选举各地都会出现一些“自荐参选人”,他们或成功或失败,都在默默践行着自己的公民权利与义务,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身体力行,值得赞赏与尊敬。
但毋庸讳言的是,囿于传统和文化的束缚,“当人大代表”,被归结于与普通百姓生活有点疏远的政治类别,大多数人不关心、不了解。即便是李承鹏,从去年在微博上表达了参选想法到今天,如果不是于建嵘发微博“逼宫”,他可能仍在“低调”中踌躇。固然,这更显得他有足够的认真与慎重。可另一方面也说明,即便是著名的名记名作家,对相关法律制度也不甚熟悉,只好临时抱佛脚,“现在在学习宪法和人大代表选举法”。
李承鹏狂补的相关法律知识,也是很多人的知识盲点。通过学习,李承鹏感叹:发现原来我们有这么多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里面当然包含了诸多的公民权利,而且在不断充实中。《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先后经历了多次修订与修改,每一次都是对民主权利的扩充。比如,1979年选举法对1953年选举法的一个重大修改就是:将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扩大到县和自治县;而2010年通过的修正案,则力促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种种公开的权利,如果不去学习实践,就会导致两种尴尬:一方面嗟叹保障权利缺乏路径、方法,一方面保障权利的法案却因为无人问津而成一纸空文。
李承鹏想必也曾身处这样的困惑当中。虽然在网络上,他是一呼百应的“精神偶像”,但遇到实际问题,再激愤,没有权利的支撑、法律的依靠,残余下的也只能是无力的虚脱。显然,从呐喊到参选,李承鹏醒悟了:必须将自身的合法权利充分“唤醒”,才有可能将社会情绪导入理性的制度轨道。其实,姚立法在当选后投出了该市人大会议第一张反对票,已经证明了这种可能,拥趸百万的李承鹏的示范,则无疑会将之强化与放大。
因此,李承鹏的参选,是一次人民民主制度的普及教育与验证,任何人都该表示欢迎——他以身示范地让这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与更多的民众亲切、熟悉,值得鼓励!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