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0年)》。报告指出,最高院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告显示,目前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为切实保障死刑案件程序公正,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报告指出,最高院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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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醉驾案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5月1日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醉驾入刑”。
在公安部、最高法分别针对“醉驾入刑”执行上表态后,5月23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对媒体表示,对于检方来说,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白泉民告诉记者,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的醉驾案件,经检察机关查明,案件的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会一律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对于醉驾情节轻微案件,白泉民表示,会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法律上的条款起诉,不会存在选择性。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