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宣传工作座谈会,向各界通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不低于建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据了解,今年我省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4.72万套,总投资400多亿元,需用地2176公顷。
《意见》明确了一个“70%”,即: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而与之对应的条款是:“凡未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区,不得向其他住房建设供地。”
同时,《意见》还规定:商品房项目土地出让时,应在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时,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
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不低于5%
《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配建廉租住房不小于2%,公共租赁住房不小于3%。
《意见》规定,配建以项目配建为主,对住房保障规划为要求配建或不宜配建的区域,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异地配建。异地配建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也可按应配建项目当地的工程造价,由开发商出资,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同意配建。与之相伴的“惩戒”措施表述为:“对未按规定实施配建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其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土地出让金5%用于建保障性住房
《意见》中明确了加大资金投入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
其中,省财政今年按100元/平方米标准对廉租住房建设予以补助,以后逐步提高补助标准;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等方式,补助和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城市、国有公款、林区、垦区等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并实行分笔缴纳,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记者 邢云
通讯员 苏静芳 张欢 尹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