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高晓松因醉驾案出庭接受公诉。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的他手铐加身,脚穿黑色布鞋,表情凝重。在公诉的过程中,高晓松对自己9日晚醉驾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法庭宣布:判处高晓松拘役六个月,罚款四千元。此前,有网友批评高晓松,作为公众人物没有起到好的带头作用。更有网友将高晓松的成名作《同桌的你》改成了《酒桌的你》,以此调侃他的酒驾行为。(今日A20版)
人生如戏,戏亦如人生。从《同桌的你》到《酒桌的你》,在音乐的殿堂俯瞰众生、拥有众多粉丝的高晓松,在受到法律惩罚的同时,又无情地遭受网友们的嘲讽。就连在他担任过评委的娱乐节目现场,主持人也不禁揶揄地唱道:“谁顶替了多才多艺的你,谁占去了你的位置……”峨眉电影集团董事长何世平更是透露,高晓松在执导了即将上映的电影《大武生》之后,构思的新剧本,就是一部关于“酒驾”题材的电影。真可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众矢之的高晓松,不幸成为名人中“以身试法”的第一个,但他被刑拘后直至法庭上的表现,确实还是像个男子汉。他在法庭上坦承,“第一,我完全认罪。第二,我相信法律公正。第三,我相信法律也会维护一个犯罪人的其他权利。我希望传达给公众的就是,酒令智昏,以我为戒。”《酒桌的你》是调侃,是批评,更是一种鞭策。
高晓松或高晓松醉驾案更大的意义,是印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联想到“我爸是李刚”案、“药家鑫”案……有钱或者有权的人们,在规避法律制裁时,几乎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在高晓松醉驾案中,公众看不到“不正常情形”的影子。在各地陆陆续续的醉驾案中,高晓松醉驾案其实已成为一个标杆。
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罪而非结果罪,只要达到醉驾标准,就已经构成犯罪。是故,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有关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言论出来后,引发公众一片哗然。以至四川有醉驾被刑拘者闻讯后,认为自己看到了“希望”。
张军关于醉驾的言论,及随后最高法发布的最新指导意见,在法律理论上并不存在瑕疵。因为,许多构罪的刑事案,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好,不再对社会构成危害,是可以如此处置的。只是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时刻,5月1日才实施醉驾入刑规定,民众担心的是会给官驾或财驾预留“口子”。无数的事实证明,民众的担心不是多余的。换句话说,民众质疑的或许不是“司法解释”本身,而是对司法机关信任缺失的忧虑。
也许我们得感谢高晓松,他以六个月拘役、失去自由的代价,为我们树立了一个信仰法律、敬畏法律的榜样。 ■吴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