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联合调查组表示,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
此外,涉及销售“染色”馒头的超市也开展了问责调查,上海联华超级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受到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