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中国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广告

第A3版
速读
 
标题导航
返回湖南在线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1年04月30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染色”馒头
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联合调查组表示,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

    此外,涉及销售“染色”馒头的超市也开展了问责调查,上海联华超级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受到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据新华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广告
   第A3版:速读
   第A4版: 都市·公共
   第A5版:广告
   第A6版:都市·公共
   第A7版: 热线新闻
   第A8版: 长沙市井
   第A9版:消费
   第A10版: 财经·综合
   第A11版:中国新闻
   第A12版:消费
   第A13版: 世界新闻
   第A14版:世界·视点
   第A15版: 体育·赛道
   第A16版:文娱·看台
重罪死缓犯可以限制减刑
洛阳公安局
纪委书记坠楼身亡
我国北方多省区遭遇沙尘袭击
上海“染色”馒头
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湖南省电力公司“十一五”发展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