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3天内查获40吨毒豆芽,经检测,其中含有亚硝酸钠、恩诺沙星等。人食用含亚硝酸钠的食品会致癌,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沈阳市打假办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议上,各部门均阐释毒豆芽不归自己监管。
工商说: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质监说: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农委说: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一个个都振振有词,有理有据,不但不归自己管,而且一旦自己管了起来,反而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真是好样的,国足的球技也这么好,恐怕早在世界上捧杯夺冠了。可惜的是,这些监管“大力神”们到了自己的监管场域也一样地疲软,只能在会议桌上踢踢推诿卸责的皮球。
表面上看,“不归我管”确实有行政职责划分不清的因素存在,但这绝不是正当的理由。固然各个监管部门工作分工与监管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环节和部门都不该是封闭的独立王国。在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战场上,无论公安、工商,还是质监、农委,都该完全像球场上的队友,腾挪补位,相互配合——又没有“黑哨”,何必来这么一场你推我让的“假球”!
忽然想到一件“往事”。2006年7月31日下午,深圳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在龙华执法时遭遇到意外:即便出示了证件,但还是被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30多人殴打并当街将他们的裤子扒下。这场街道城管扒了市城管裤子的闹剧事后虽被解释为“误会”,但谁都知道那是利益冲突——在执法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归我管”的也管了。那么,沈阳的这些监管部门,假如面对的是部门利益,而不是部门责任,他们还会说这“不归我管”吗?这值得拷问。而退一步来说,要是各个监管部门能像维护、追逐部门利益那样积极主动,黑心老板还敢叫嚣着说“凭什么抓我”吗?何况,一一细究,在毒豆芽的监管问题上,不是“不归我管”,而是涉及的每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失职,“都该来管”的问题岂能因为责任分散效应的假托而变成了“不归我管”!
有了利益就啥都想管,有了责任就啥都不归我管——正是监管部门责权利的扭曲与失衡为不法商贩留下了制度性漏洞。如果说暴利是毒豆芽的“催生素”,那只要在监管部门“不归我管”的思想温床上,部门利益的种子不死,食品卫生安全也会难以保障。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