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1日讯 在写真馆拍摄了写真,兴冲冲来取照片时,却被告知照片和押金在前一天被人取走,写真馆却说不出照片是被谁领走,也拒绝退还押金。今天上午,长沙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投诉。
李女士介绍,几个月前,她参加了长沙艾特婚纱旗下的瑞俪时尚写真馆一个免费拍摄的活动,拍摄免费,还送数张照片成品,只是购买照片的电子档需要收费。
拍照片时,工作人员要她缴纳了200元押金,同时给了她一张“服务卡”,称是取照片的凭证。3月14日,她按约定拿着服务卡去取照片,却被告知照片和押金都被她朋友领走了。“我根本没有托朋友去取,写真馆没有任何签字或者其他证据证明是我的哪个朋友去取的,只说朋友报了我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就取走了照片和押金。”
今天上午,记者陪同李女士来到位于晓园公园旁瑞俪写真摄影馆,几经周折电话联系上了店长陈洁(音)。
陈洁称,3月13日,有人报了李女士的名字和电话号码领取了她的照片和200元押金,同时签了字。但是写真馆现在找不到签字的单子,出于对客户负责,他们愿意在一周内再次冲印照片并退还200元押金。
律师说法
本报法律顾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介绍,瑞俪写真馆在未认真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给予相片和押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财产权、肖像权,写真馆应该返还陈女士200元押金和相片。同时,如果冒名领取相片的人将相片泄露出去,对陈女士造成了不良影响,写真馆还需承担相关责任。■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曾韧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