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8日讯 花了3万多元转让费才到手的门面,预交了一年房租,哪知才装修完,房东就找上门,说是房租到期,再不交房租就要断水断电,此时出租房子的中间人早就联系不上,几万元打了水漂。今天,长沙市司法局发布法律警示,提醒市民转让门面时,需要考虑投资风险。
长沙刘女士介绍,2010年9月,她和老公花了2万多元,盘下了东塘附近一家门面,转让的男人自称姓曹,说是因为和女朋友分手,原来两人一起租来的门面,想尽快以低价租出去。
“他话说得少,样子很诚恳,我们都以为他真的失恋了。”刘女士说。
双方很快签约,合同签到了2012年底,并预付了房租。刘女士花了几千元,对门面进行了简单的装修。
今年2月,过完年回来重新开张,哪知有自称房东的人找上门,并出示了房产证,房东称门面早已到期,如果刘女士不能付出房租,将被断水断电,赶出门面。而此时,自称失恋的转让人早已联系不上。“房东提出的房租太贵了,我现在租也不是,不租也不是。”刘女士说。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曾韧 吴丹 通讯员 廖格平
律师说法
转让门面风险大,请先联系房东
长沙市司法局12348热线廖格平律师介绍,很多市民在过完春节后,想做生意或者做类似投资。
今年2月份以来,类似门面转让费用的咨询有数起,长沙市司法局发布法律警示,高价转让门面经营,需要考虑投资风险。
廖格平律师称,我国法律对转让费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收取转让费,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同时由于转让费数额一般较大,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三个风险:房东不认可,要求收回房屋;租赁协议到期;门面拆迁等因素。
他建议,承租门面时应联系房东询问转让店面的大致状况。对房东的身份予以核实,同时确认租期、水电费等情况,最好与房东、转让者一起签订转让协议,将资产清单、受让权利范围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