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 深夜撞人后,以为将自己的车留给受害人就算补偿,然后一走了之。糊涂青年黄亮(化名)这一走就是12年。昨日,株洲市中级法院终审此案,黄亮因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
黄亮出生在江西宜春一个偏远山区,小学文化,1999年,20岁的他开始跑货运。当年11月27日凌晨1点左右,黄亮开车从萍乡方向驶往株洲,当车行至醴陵市境内320国道时,与迎面一辆小型货车相撞,小型货车上的曹某、汤某等5人受伤严重,黄亮安然无恙。
“他看对方有5个人,自己人生地不熟,怕吃亏,就决定不要车子了,留给他们作赔偿。”负责审理此案的株洲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宋红介绍,黄亮交代,事故发生后,他拦下过路车央求报警,然后趁着夜色弃车逃离。事后,曹某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其余4人痊愈出院。
直到去年6月12日,逃窜至宁波的黄亮才被民警抓获。原来,事发后,黄亮四处逃窜,后渐渐淡忘此事,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被抓时,黄亮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刘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