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3日讯 “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通过5至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省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省委1号文件)已经出台,今天上午,省政府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新闻发布会,副省长徐明华表示,省委1号文件发出了大兴水利的明确信号,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新政策。
长沙防洪标准要达200年一遇
徐明华说,季节性缺水和局部水质差仍然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水利设施薄弱是我省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
文件提出,长沙市城市防洪标准要达到200年一遇,其他地级城市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洞庭湖区重点堤垸、县城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洞庭湖区蓄洪堤垸、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和重要集镇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
全面完成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解决城镇人口和2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36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
水资源管理划定“三条红线”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我省水资源、水环境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文件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为守住这三条红线,我省将制定并尽快实施湘、资、沅、澧四水以及洞庭湖水量分配方案,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修改完善《湖南省用水定额》,逐步实现对取用水的实时监控,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产品;修改完善《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土地出让收益10%建设农田水利
文件指出,今后湖南水利建设重点是加快洞庭湖综合治理,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薄弱环节建设。徐明华表示,除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还将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从今年起,各级财政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同时,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记者 胡信锋